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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原告庭审中虚假陈述 被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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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1日下午,六安市霍邱县法院发布消息,该院长集法庭针对一起案件中的原告宋某在庭审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据悉,此次处罚发生在今年11月17日。当日,该院长集法庭在开庭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庭调查得知宋某原本是在与王某同居生活期间将本人银行卡交付给王某使用,而宋某却虚假陈述是其本人多次从银行卡中取款以现金方式借给王某使用。在承办法官多次向当事人释明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宋某仍坚持钱是以现金方式借给王某使用的,直至王某陈述事实后,宋某才改口认可。针对宋某的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向其亮出罚款10000元的“不诚信罚单”。

对此,该县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不要心存侥幸,要诚信诉讼,实话实说,法庭之上无套路,法官面前无谎言,任何企图通过法律途径“钻空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金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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