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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一男子盗窃、强奸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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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涉嫌盗窃、强奸罪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叶某某在淮滨县王家岗乡、阜南县洪河桥镇、地城镇多次实施盗窃酒水、棉被、电器等物品,期间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以叶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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