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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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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10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帮助伪造证据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某等四名共同经营六安市某保险索赔咨询服务公司期间,在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当事人诉讼赔偿金额,多次帮助案件当事人伪造工作、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从中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共计114075元,四人分成。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多次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审判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听取了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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