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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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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宿州人大消息,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张海虹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海虹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张海虹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虹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佘运九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挂职期满,佘运九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佘运九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健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黄健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健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振宿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樊振宿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樊振宿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礼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陈礼平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礼平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召龙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到达任职年龄界限,张召龙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召龙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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