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1月1日起 安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轻微免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等,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等情况,属于初次违法,且建设单位自接到整改通知30日内向主管部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危害后果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司法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编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免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注意到,《免罚清单》包括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六大类共37种情形。

《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免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

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库,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在执法信息库中记录备查。

梅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