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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舒城县公安局1月23日下午发布消息说,为庆祝生日,两名舒城县城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1月22日21时许,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城区文化广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当晚20时许,秦某为了给娄某庆祝生日,增添生日氛围,两人购买了名为“星光”和“繁花似锦”的若干烟花来到城区文化广场燃放,刚好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两人违规燃放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属于该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根据《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汇报舒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秦某和娄某各罚款五百元处罚。
苏惠 王可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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