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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春节聚餐多 劝酒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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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和喝酒聚餐骤然增多,但饮酒过量轻则伤身,重则害命。一旦"喝"出意外,有关参与者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此,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联合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律师分析典型案例中的劝酒行为。

唐某邀请何某、李某、王某等三位老友去饭店聚餐,还自带了两瓶高度白酒。唐某提出自己不能饮酒,想喝饮料代替,三位老友虽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但都不同意。唐某无奈,只好一杯又一杯地喝下高度白酒……两个多小时后,四人便将两瓶白酒全部喝完。唐某起身如厕时昏迷倒在洗手间,当晚,不治身亡。经医院诊断,其属于严重酒精中毒引起的死亡。随后,唐某的家属将何某、李某、王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何某、李某、王某等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成成认为,劝酒,可以体现宴请者的盛情,但若"劝"得过头或不当,也可能给自己惹来一身麻烦。本案中,三位被告与唐某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明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应当禁酒,却仍然积极实施劝酒的行为,三人在主观方面具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三人对唐某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贾律师分析,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酒量是最清楚的,他完全可以拒绝大量饮酒从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却禁不住他人劝说,自己选择喝下大量白酒,最后导致不幸发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唐某也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且是主要责任。

贾律师表示,家庭聚会、朋友重逢,喝酒聚餐是必不可少的。但不管多高兴,饮酒还是适量为宜,尽量不劝酒。此外,聚餐组织者、共同饮酒人、饮酒活动参与人因过错导致参与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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