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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向过往长途客运车辆收取“人头费” 寿县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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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石某俊将妹妹、妹夫挤出客运市场,强行向过往长途客运车辆收取“人头费”。2月17日,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农村涉恶案件,石某俊等4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来,被告人石某俊利用妻子李某的名义经营停车生意。2005年,石某俊等人看其妹石某梅和妹夫招揽长途客车乘客提成丰厚,便采用非法手段将其挤出安丰镇街道中心。由此石某俊团伙在安丰镇长途客运市场树立了强势地位。石某俊等人为壮大影响,多次辱骂、威胁、殴打他人、强闯群众住宅打砸物品、阻拦施工车辆、阻碍执法。

为垄断长途客运市场,获取非法利益,2006年石某俊以经营的停车场为基础,以李某的名义成立寿县安丰镇客运停车一场,申办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石某俊以安丰客运中心有证为由,纠集妻子李某、儿子石某、儿媳梁某等人,采取尾随、拦截车辆、言语辱骂威胁、恶意举报等方式,强行向过往长途客运车辆收取“人头费”,逐步形成了以石某俊为纠集者,李某、石某、梁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安丰镇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和长途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给周边群众和长途客运经营者造成心理畏惧,不敢控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石某俊涉恶团伙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13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6起。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件跨时长,案情错综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择期宣判。

严翠 王明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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