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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休宁法院消息 3月1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钢管、螺纹车刀予以没收。
2018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胡某文在其位于休宁县汪村镇杨源村杨村组住处的厨房内,将购买来的钢管改装为枪管,并自制击锤、扳机和枪托等零件,组装出结构完整的一只土铳。2018年及2019年冬天,胡某文曾数次用该土铳到汪村镇杨源村“前山”山场狩猎。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文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胡某文有犯罪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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