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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血旺中含有甲醛 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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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9日下午,在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许明才介绍了该局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三起案例与“吃”有关。

酒店卖鱼玩虚假宣传

2021年1月13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紫苑山庄餐饮有限公司酒店进行检查,发现酒店一楼大堂玻璃鱼缸上,设置有标称为“长江淝王鱼”、“长江鲫鱼”的标牌。经查,该酒店内并无“长江淝王鱼”、“长江鲫鱼”出售,在该酒店菜单里也未见“长江淝王鱼”、“长江鲫鱼”的菜品。

由于淮南市紫苑山庄餐饮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饭店肉制品未检验检疫

2021年1月31日,凤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凤台县宝丰园饭店购进的存放在自建冷库中尚未使用的进口冷冻猪肋排、带骨羔羊肉及冷冻去骨牛肉各1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票据和食品采购台账记录等证明文件。

由于凤台县宝丰园饭店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凤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冷冻猪肋排、带骨羔羊肉、冷冻去骨牛肉各1件;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

生产的血旺中含有甲醛

2021年6月7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警方,对位于淮南市望峰岗镇棚户区一生产血旺的窝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血旺165㎏,液体甲醛1公斤。经过检验,该批血旺中含有甲醛成分。

由于当事人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此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2021年7月29日,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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