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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消息,3月21日,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佛庵国土管理中心所原所长康嵩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康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康嵩在担任霍山县国土资源局衡山分局局长期间,在发现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村三星组一废弃石料厂存在非法开采问题后,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帮助非法采矿人员逃避查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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