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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二手车竟是泡水车 泾县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卖家返还购车款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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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在网络平台购买一辆二手车,说好的非泡水车,买回来却发现自己被骗了。3月28日,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要求潍坊某汽车租赁公司返还小王购车款68500元及相关损失。

潍坊某汽车租赁公司系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等业务的自然人独资公司。2021年12月24日,小王在网络销售平台闲鱼上看见该公司发布的售车信息,联系该公司后对方确认该车发生过一次事故,仅更换了“前嘴一小套”(指车头保险杠、水箱、冷凝器、大灯、水箱框架、机盖、两边叶子板等),添加该公司微信后,该公司在微信中再次确认所售车辆仅“前嘴一小套”有事故。

2021年12月28日,小王向该公司支付购车定金1500元。当月30日,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向该公司支付购车款26000元。次日,小王与该公司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车辆价款68500元,合同备注栏中写明“该车有事故为前嘴一小套,无火烧无泡水”。合同签订后,小王支付了购车尾款41000元,该公司向小王交付了车辆。

2022年1月1日,小王从外省将所购车辆提回来后,发现该车存在其他问题,并通过微信向该公司反馈。该公司仍坚称该车仅“前嘴一小套”发生过事故。小王提出由第三方进行检测,该公司表示同意。1月4日,该车辆经检测后显示为事故车、泡水车、非火烧车,小王为此支付检测费499元。另查明,小王因去山东省青州市提车,支付交通费用123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小王在购车前,已多次向该公司询问,确认该车情况,但该公司隐瞒该车存在其他事故,且系泡水车的真实情况,导致小王产生错误认识,继而作出了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小王要求撤销其与该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各自返还。鉴于小王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其因签订合同、提取车辆、检测车辆而付出的购车款利息损失及交通、检测费用损失应由负有过错的潍坊某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夏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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