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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 并处罚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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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琅琊法院消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醉酒驾车,枉顾法纪!2022年3月3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1月29日21时许,公职人员黄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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