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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后发现漏水,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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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现实生活中,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后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责任谁来担?4月10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发布了此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案例供读者参考。

案例显示,宁女士于2021年7月份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房屋交付买受人后,买受人发现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遂找到房产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房产中介公司先行出资进行维修。随后,房产公司要求宁女士支付维修费用8000元,并扣押了宁女士交付的5000元保证金,双方发生分歧。

交易后发现漏水是否属于合同违约?该案例指出,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委托合同纠纷,宁女士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售的该套房屋在交付后,存在漏水的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显然宁女士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存在瑕疵履行。因此,调解员告知宁女士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形,其应当承担该房屋产生的维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该维修费应当从宁女士交付的保证金中抵充,不足的部分由宁女士承担。

中介公司主张维修费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本案中房产中介公司主张该房屋产生了8000元的维修费用,但房产中介公司就该产生的费用收据可能遗失导致无法提供证据。调解员分析得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本案中房产中介公司不能提供产生的维修费用的证据,其主张也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本案在调解委员会的介入后,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在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快解决了纠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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