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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中院消息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10日,黄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左右与母亲共同生活,并住在母亲歙县家中。期间,因汪某埋怨其母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好责任,多次殴打其母亲。2021年4月11日,汪某在与母亲发生言语争执后,拳击、掌掴母亲头部并扼住母亲的颈部,致母亲死亡。一审根据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汪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汪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对汪某裁量刑罚时,已对从重情节以及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具有坦白等从轻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判处刑罚并无不当。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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