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青阳县的小婧(化名)在一家美容院拔火罐时,因店家操作不慎,将酒精泼洒至小婧腰背部,将其烧伤。事后,小婧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经计算,小婧各项损失合计41112.77元,扣除美容院已经预付医药费20000元并实际垫付医疗费11183.57元,遂判决美容院赔偿原告小婧各项损失9929.2元。
判决书显示,小婧在青阳县一家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卡。2021年6月29日,小婧因腰部酸胀难受,经店主建议,遂在该美容院进行背部拔火罐。操作过程中,店主不慎将酒精泼洒在小婧腰背部后立即燃烧,小婧因灼烧疼痛站起来,火苗顺势滚落,背部腰围上下被大面积烧伤。
事发后,小婧随即被送往青阳县中医医院就诊,经青阳县中医医院治疗于2021年7月20日出院,出院时西医诊断为腰部烧伤(Ⅰ-Ⅱ°,4%)。在青阳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小婧自行或在店主陪同下多次驱车到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21年8月3日,美容院向小婧预付医药费20000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美容院在对小婧进行背部拔罐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将酒精泼洒到小婧背部后燃烧,导致小婧腰围背部及两侧烧伤,侵害了小婧的人身权益,美容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计算,小婧各项损失合计41112.77元,扣除美容院已经预付医药费20000元并实际垫付医疗费11183.57元,则美容院还应赔偿小婧各项损失9929.2元。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