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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撤销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总面积规定 安徽省文旅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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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撤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面积规定。

这位网友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1月份出台了 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其中要求“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回复如下:

一是国家“双减”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支出负担,坚持教育公益属性。

二是我省落实“双减”政策措施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要求是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所以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必将会取缔一部分小、散、弱、差的不规范的培训机构。

三是我厅在《设置标准》出台前,赴合肥、六安、滁州、铜陵、池州等地调研,实地走访多家舞蹈、音乐、美术书法类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多轮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座谈会。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建筑面积高于300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证照齐全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多数处于证照不全且消防条件较差。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及生命安全着想,结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是《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皖教民〔2018〕2号)文件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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