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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女子婚内未尽抚养义务被儿子起诉 法院判支付抚养费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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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向未尽到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抚养费呢?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该院依法判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向儿子支付“婚内抚养费”14400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5月23日了解到,2019年4月,张甲与张乙登记结婚。2019年9月,两人的儿子小昊在上海出生。婚后张甲与张乙因感情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1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张乙便独自回了娘家六安,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小昊与父亲张甲一直生活在上海,张乙也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2022年3月,小昊将母亲张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乙以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小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27000元。父亲张甲作为小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金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孩子的母亲应为孩子成长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张乙因与张甲之间发生矛盾离家后,未支付2020年7至2022年1月31日孩子抚养费,现原告诉请其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到张乙工作、生活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小昊抚养费14400元,驳回小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金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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