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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法院首例洗钱案开庭 被告人洪某帮助“洗白”赃款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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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全椒法院微信公号消息,8月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涉嫌犯洗钱罪一案,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全椒县支行组织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次案件审理。

该案被告人洪某明知吴某某(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已被判决)交给其30万元现金为受贿款,为帮助吴某某掩饰、隐瞒受贿30万元赃款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洪某安排其公司会计章某某将30万元现金存入洪某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中,后期又通过洪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将30万元转到缪某所在公司的对公账户上,之后缪某以公司的名义开具了一张收款人为洪某、‍金额为30万元投资款的收据给洪某,将该笔受贿款转化为吴某某合法的投资款。

洗钱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活动,掩盖上游犯罪行为,妨碍其犯罪行为受到司法追究,同时也助长和滋生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阻断上游犯罪所得转移渠道,保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告人洪某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将受贿款转化为合法投资款,涉嫌构成洗钱罪。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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