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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辖区9月1日起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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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今年9月1号起施行,根据《意见》,蚌埠将以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政府奖补方式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自行购房安置。

据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潘冰介绍,《实施意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见只适用于蚌埠市辖区范围,市辖三县可参照本意见根据本县具体实际另行制定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二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见既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见适用于今后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对以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房建设的征收项目,经辖区政府同意后,被征收人可申请转办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中的房票金额如何计算?潘冰副局长表示,总体上分两种:“一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总金额即为货币化补偿补助总金额,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或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二是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总金额包括安置房货币化金额、安置面积以外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过渡费或停业停产损失补助、搬迁奖励费等。”

潘冰还介绍说,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在蚌埠市辖区持房票购买房屋的,由房票签发单位给予一次性房票安置奖励:“房票安置奖励标准是这样规定的:所购房屋价格大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房票总金额5%计算;所购房屋价格小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所购房屋价格5%计算。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并且有效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购买住宅的,由房票签发单位另行给予小户型购房补贴。”

杨年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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