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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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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日前,休宁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休宁县榆村乡桃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唐卫国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招待费问题。2021年2月,唐卫国在负责桃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实施的桃溪村庄坑坞路口护岸工程报账过程中,指使桃溪村村民张某某以虚开砂石款发票的方式套取村集体经济资金6.15万元,其中1.2888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餐饮费用。2022年7月20日,榆村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卫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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