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滁州一车主离开未关电源致人受伤 多方被判担责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停放电动车未断开电源,他人触碰车辆时,导致车辆失控向前继续行驶,结果撞到他人酿成事故。据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方各赔偿原告损失86036.73元。

2021年12月某日上午,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放在一店铺门口装货,未关闭车辆电源。一旁4岁的王某攀爬到三轮车上玩耍导致车辆前移,撞到在路边洗菜的冯某。最终,冯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其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头皮血肿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冯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意见。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冯某被电动三轮车撞伤系杨某路边停车未关闭电源行为、王某攀爬车辆触碰开关导致车辆前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缺少任何一个行为均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不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冯某的合理损失,本院认为应当由王某父母与杨某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冯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随手临时停车且不关闭电源是对自己、对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万万不可为一时方便行如此危险之事。若导致他人受伤,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