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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主播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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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直播兴起,主播群体日益壮大,其生存环境和劳动保障问题,值得关注。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关于主播向传媒公司索要服务费的案件。

大皖新闻记者11月24日了解到,原告丁某为网络主播,2021年与金寨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金牌艺人经纪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但未约定工资计算方法,其主要收入源自做主播时收到的礼物。每个月直播平台会将礼物、打赏等折算成人民币按比例转账给某文化传媒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与主播之间通过口头或者微信等聊天记录约定,每天公司会把每个人的提成总额表格发到主播的微信群,每月自平台打款日起15个工作日发放给主播。

到了今年下半年,因为直播平台的政策变化,导致主播收入锐减,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发服务费,丁某起诉要求传媒公司支付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5日的服务费15646元。

金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金牌艺人经纪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拖欠丁某服务费15646元。

网络主播工作地点不受限制,与传统的上班族有很大区别,不少主播与经纪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导致部分公司以“没有签订合同,没人能拿我怎样”的态度,随意克扣服务费,主播难以维权。法官提醒:作为主播,签订合同前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关注合同中关于解除条款及违约金金额的约定,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口头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主张权益。

王璨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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