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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区明确: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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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美好滁州公众号1月6日消息  滁州市发布致滁城市民的一封信,呼吁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具体如下: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城自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来,在广大市民大力支持下,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幅下降,人员财产损伤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得以大幅提升,禁放工作成效突显,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春节将至,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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