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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 | 政协委员陈寅莹:别让"生鲜灯"为农贸市场生鲜"过度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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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年来,为了激发消费者购买的欲望,"生鲜灯"在各大菜市场、超市、卤味店运用普遍。但在安徽省政协委员陈寅莹看来,用打光方式让原本不新鲜的商品看起来更好看,涉嫌消费欺诈。因此,陈寅莹提交建议,希望加强对市场"生鲜灯"的监管。

所谓"生鲜灯",就是使用灯光颜色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有卖相。不同摊位的生鲜灯,颜色不同。例如:西瓜上方安装红色灯,西瓜瓜瓤颜色红润;蔬菜上方安装绿色、白色的灯光,显得碧绿、水灵;肉类经过红色的光照着,显得肉质更加鲜艳、新鲜。"其中属肉类区域使用最为普遍,消费者买回家才发现肉的颜色和买的时候不同,在这种灯光的照射下,很多消费者看不出买的菜和肉是否新鲜。"

陈寅莹认为,从营销角度看,采取手段让商品看起来更能激发消费者购买的欲望。但从诚信经营的角度看,用打光方式让原本不新鲜的商品看起来更好看,来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就涉嫌消费欺诈。"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使用生鲜灯,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把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没有统一规范。因此,陈寅莹建议市场管理者对"生鲜灯"的使用功率、显色指数、亮度等方面做到统一标准,做到不过度美颜。

因为法律没有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条款,陈寅莹也建议,市场管理者对于使用该灯的摊位,要进行挂牌提示,比如:"本摊位使用生鲜灯"。这样可以做到主动告知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此外,陈寅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连同农贸市场管理者打造"无美颜市场",市场各种商品均在正常光线下售卖,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起到示范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广。

陈寅莹说,虽然法律不禁止"生鲜灯",但如果经营者试图通过此种营销手段,达到掩饰商品缺陷、隐瞒商品质量瑕疵的目的,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就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因此,对于因购买使用"生鲜灯"摊位售出的变质、不合格产品的投诉,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在摊位上方挂牌提示,起到警示作用。

大皖新闻记者 项磊 刘旸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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