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1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等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黄山市黟县个体工商户吴凤霞销售的豆角,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芜湖蒲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稀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宣城市郎溪县桂浓生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编辑 彭玲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