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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2月1日,池州市发改委、交通局联合发出通知称,由于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池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池州市政府同意,该市市区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
通知明确,此次临时加收费具体标准为:在保持池州市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含)每立方米4.38元,取消本次临时燃料附加费。
通知称,下一步,将适时启动巡游出租车调价程序,调整和理顺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届时同步取消巡游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本次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此次调价自2023年2月2日零时起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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