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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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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为了动员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法律援助工作,近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出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结合实际系统全面规范省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工作组织、质量管理、保障和支持等提出要求。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安徽省司法厅、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条件、服务范围、权利和义务、服务管理、激励保障等作出规定,切实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为了全面规范和落实该项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并建立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队伍。有意愿经常性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提交申请表,申请加入省法援中心志愿者队伍。偶尔或临时性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民,可在满足相关项目所需条件下,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省法援中心研究确定后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将通过安徽志愿服务网和安徽法援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规定》将法律咨询解答形式细化为当面解答、视频解答、语音解答、留言解答等四种形式,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划分成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参加庭审等若干环节。省法援中心可以视情安排志愿者承担办案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若干环节的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参加庭审等以实际持续服务时间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都勇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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