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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医保局网3月22日消息,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根据市县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反馈意见,安徽省医保局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及相关试点病种医保报销额度,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3月22日—3月29日;征集方式:电子邮箱,ahybjdyc@163.com。
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病种范围。省医疗保障部门在充分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费用相对稳定等原则,遴选制定《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病种目录》(具体见附件)。试点病种目录根据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技术能力提升与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待遇保障标准。根据试点病种在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基本医保基金报销额度等,区分是否规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情形,综合确定试点病种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具体见试点病种目录)。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试点病种目录范围,在省内、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执行现行各层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执行试点病种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即:当基本医保实际报销金额低于报销限额的,按实际报销金额结算;基本医保实际报销金额超出报销限额的,按报销限额结算,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
试点病种统一纳入各市级统筹地区基本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基层病组(固定系数病组)范围。基本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按照各统筹地区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基层病种分组(固定系数病组)的规定执行,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作为结算重要参考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准入退出管理。凡疾病主诊断、主治疗方式符合试点病种目录范围的疾病,均应纳入“同病同保障”结算范围。如因患者病情复杂、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一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额度超过医保报销限额1.5倍的,退出“同病同保障”结算,退出后仍按原医保政策结算报销。
征求意见稿加强结算报销服务。省医保信息中心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完善“同病同保障”结算信息系统模块,做好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等编码医保结算类型配置,加强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各统筹地区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种编码、结算类型等的更新对照工作,通过“同病同保障”结算类别做好患者费用传输结算。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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