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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优化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政策 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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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警方微信号消息,2023年3月29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政策的通告。4月1日起施行

通告所指车辆类型:中型厢式货车(黄牌);轻型货车、微型货车(蓝牌);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蓝牌)。以上车型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禁行区域和路段:雨山路以北(含)、红旗路以东(含)、慈湖河路以西(含)、湖北路以南(含),由上述道路围合的区域;以及解放路、花山路全线。

禁行时间:除7:00至8:30、17:00至18:3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间均可正常通行。

通行证办理: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实需要在交通高峰时段进入禁区通行的货运车辆,可以利用“交管12123”APP办理电子通行证(码)或至各路面交警大队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

法律责任:本通告规定的货运车辆规格术语以车辆行驶证载明内容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4月1日起施行。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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