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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物业充电桩收费 安徽省发改委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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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网留言,咨询肥东县店忠家园物业充电桩收费问题,安徽省发改委回复发下: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500瓦、500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因各小区的充电设施经营者不同,所以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也不一致。如充电设施经营者有乱收费等行为,可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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