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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客户信息 怀远13名通信营业厅“内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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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检察微信号4月7日消息,用户到通讯营业网点办手机卡、充话费,有时会让工作人员帮忙操作,但就是这个环节,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隐患。近日,刘某梅等1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梅是一名怀远县某乡镇通讯营业网点营业员,利用工作之便,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到多个“拉新”微信群,供“黑灰产”人员注册网络虚拟账号实施违法犯罪。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怀远县12家通讯营业网点共计13名工作人员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怀远县检察院依法向怀远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13名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并支付赔偿金,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鉴于本地同期发生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怀远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大运营商终止与涉案12家营业网点合作,并全员签署《“黑灰产业”专项治理承诺书》,消除监管漏洞。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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