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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4月11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金安区流转300多亩地,却迟迟不支付租金的被申请人某农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拘留15天。
大皖新闻记者4月13日上午了解到,早在2021年3月,金安区某村合作社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传协议》,协议约定300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该公司种植菊花等其他经济作物,限期10年。不过,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而是将流转土地搁置荒废。对于该公司的违约行为,村合作社要求其缴纳租金及固定分红、销售分红等资金,并告知如逾期未能清缴所有拖欠款项,将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协议约定处理,但该公司并未予理会。
该村合作社诉至金安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及支付承包款10万余元。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村合作社的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某农业开发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法人李某也多次躲避执行传唤。
4月11日,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李某准确线索后,“执行110”迅速出击将其拘传回法院。
在法院,经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仍无履行意愿。鉴于被执行人拒执行情节恶劣,金安法院决定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胡月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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