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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两车高速上发生刮擦 交警调查发现还曾互相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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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2日18时,G36宁洛高速阜阳段,驾驶员宋某某和潘某某二人曾相互超车,随后发生事故。5月4日,记者从阜阳市交警部门获悉,两名驾驶员因都存在违法行为均被处罚。交警提示:勿开斗气车,切勿争道抢行,遵法文明出行。

当天18时30分左右,宋某某驾驶车赣H号牌小型汽车,沿G36宁洛高速下行线行驶至346公里 (安徽省太和县境内) ,变更车道时与潘某某驾驶的浙J号牌的小型汽车发生刮擦。万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交警认定,宋某某变道引发本次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宋某某和潘某某二人曾相互超车,潘某某有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宋某某在承担事故全责的同时,因变更车道被处罚款200元;潘某某因占用应急车道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通讯员 王鹏 摄影报道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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