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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业务员挪用60余万元打赏网络主播、玩游戏 一审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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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6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地一名业务员挪用公司货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玩游戏等,数额达到60余万,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公司资金632055元。

宋某为寿县一家商贸公司业务员,主要业务涉及与在负责区域内的超市对接,洽谈业务、平台下单和派员送货、对账收账。2021年下半年开始,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被供货超市货款或者预付款后,不上交公司入账,并将这些钱用于游戏充值、偿还个人债务、赌博和打赏网络主播等。经过审计,宋某挪用资金共计632055元。公司发现宋某挪用资金后,多次督促其还款,可其未予理睬,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宋某作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或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严翠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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