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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让学生在禁停路段下车后发生事故 两人都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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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5日,阜阳一名司机送小学生乘客上学时,在学校门前停车后,小学生横穿马路时发生事故,造成骑乘人员受伤。5月12日,记者从阜阳市交警部门获悉,司机和小学生在此次事故中负主次责任。

5月5日13时49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阜阳市莲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莲池小学门前路段临时停车,乘客徐某某(12岁)下车后向北奔跑时,与崔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的电动两轮车(载带刘某)碰撞,造成骑乘人员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徐某某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骑乘人员崔某某、刘某无责任。

交警介绍,本起事故中,司机王某某是徐某某的监护人,徐某某未成年,所产生的事故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交警提示: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或需横过道路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迅速通过。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通讯员 王鹏 摄影报道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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