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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禁渔期破获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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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宿松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该县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破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3日14时许,宿松县公安局下仓派出所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深入黄湖水域下仓镇金塘村段开展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身上背着背负式电瓶在湖里捕鱼。执法人员迅速将该男子截获并将其控制,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竹筐里查获1.5公斤电击的水产品。

经查,该男子叫李某,下仓镇金塘村人。经深入调查,办案民警查明李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宿松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全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湖区水质,推动湖泊渔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3月27日,宿松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黄湖、龙感湖、大官湖等所有水域滩涂为禁渔范围,任何人不得在湖区禁渔范围从事捕捞活动。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孙春旺  李德浩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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