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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30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毒死狗肉案。被告人丁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3月至8月,被告人丁某某从宜兴市开发区蔬菜批发市场李某林、吴某某、李某牛(均已判刑)处购买剥皮后的死狗共计20条。丁某某在明知其购买的死狗系被毒死的情况下,仍在其位于广德市新杭镇流洞农贸市场的摊位上销售。经鉴定,相关狗肉中检测出氰化物成分。涉案违法所得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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