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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上班途中遇车祸获侵权赔偿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大皖新闻记者6月1日上午了解到,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某是安徽某竹业公司员工,2021年11月份,陈某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遂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安徽某竹业公司向陈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83943元。
对此,安徽某竹业公司不服,认为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并且已经获得了全部的赔偿损失,陈某再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主张相关工伤赔偿,构成重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安徽某竹业公司认识到,当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工伤赔偿,希望可以与对方调解。考虑到安徽某竹业公司成立不久,其法定代表人来霍山创业十分不易,陈某也表示愿意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安徽某竹业公司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15万元。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翁翔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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