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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6只、黄麂2只、果子狸1只……男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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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保护生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进一步打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6月6日,黄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非法狩猎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所附近山场,通过安装“弹簧弓”等禁用的工具的方法猎捕了野猪6只、黄麂2只、果子狸1只。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捕获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相关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另行因破坏生态而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360元并向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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