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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6月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工人盛某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受伤,致双侧肋骨骨折,经医院治疗出院后,在拿不到赔偿款情况下,法院执行法官出手,终于让盛某拿到赔偿款。
2021年11月26日,“包工头”张某找工人盛某到刘某工地干活,盛某在刘某家围墙下干活时,刘某的妻子及家人往围墙旁填土,围墙突然倒塌,致盛某双侧肋骨骨折。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承担70981.87元赔偿责任,刘某夫妻承担120351.46元赔偿责任。盛某和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月,该案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和刘某夫妻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后,并耐心释法明理,刘某夫妻赔偿了盛某100000元,盛某自愿放弃2万余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但张某始终未履行赔偿,6月2日,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进行拘传,并告知其将要承担司法拘留和资产拍卖等法律后果,张某迫于执行压力,与盛某达成和解,现场缴纳40000元执行案款,余款盛某自愿放弃。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殷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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