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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高中生借钱2000元追星 不还钱后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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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未成年人欠钱要不要还呢?大皖新闻记者6月9日从六安市金寨县法院了解到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

原告顾某某和被告陆某某是初中同学,现就读于金寨县某高中。被告陆某某在高一上半学期陆续向原告顾某某借款合计2000元,经原告顾某某多次催要未还致起诉到该县法院。被告陆某某的父亲表示,原告顾某某明知被告陆某某借钱用于追星还陆续借钱给他,原告是学生哪里来的钱呢,被告也是小孩子,没办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拒绝还钱。

原告顾某某表示自己家境尚可,平时的零用钱和逢年过节的压岁钱大都是自己掌握,因为跟被告陆某某是初中同学又进入同一所高中,感情要好,所以才会陆续借钱给被告。

“考虑原被告双方均是高中在读的未成年人,我们法官积极联系双方父母进行调解,希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前。”法官说。对于被告陆某某父亲关于未成年人的疑问,法官也耐心给予了解答,原被告目前都是17周岁的在读学生,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多笔借款合计金额2000元,另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面分析,足以证明双方借款的合意和借贷关系的成立,且与其年龄智力相当,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被告陆某某未满18周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最终被告陆某某父亲当天偿还了借款2000元,原告顾某某及其父亲也于同日撤回起诉。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翁仕娟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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