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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通知称,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 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205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517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宣城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51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706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412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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