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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夜偷了12只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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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6月27日发布,近日,一男子半夜偷鸡被淮上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934元。

1983年至2021年,周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刑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共计6次,但周某仍不思悔改,称因为没钱花,想偷鸡卖钱吃饭,于是又“重操旧业”。

2023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周某至曹老集镇某村,在被害人陈某家鸡笼内将一只公鸡和两只母鸡盗走,后在被害人徐某家鸡舍内将三只公鸡和六只母鸡盗走,然后将所盗的鸡在市场上售出。经鉴定,被盗十二只鸡的市场零售价格共计人民币193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盗窃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并有多次受行政处罚记录,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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