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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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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7月15日消息,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印发。据通知,六安市政府决定调整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各县区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落实。

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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