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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吴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履行完了全部案款14.3万元,竟还被罚款2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具体情况。
“法官,我都履行了,怎么还要罚款?” 被执行人吴某被处罚后不解地问法官。“你明明有还钱能力,还拒不申报财产,非要等到送拘留所时才肯联系家人筹钱履行,这是明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如实报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是做服装生意的,其将从杭州承揽的服装加工业务委托给申请人六安某县服装厂加工,完工后双方结算,吴某尚欠付部分加工费,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金安法院,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虽然收到了《报告财产令》,吴某却不为所动,直至报告期满,既不前来报告财产,更不见其主动履行义务。
7月13日,在将吴某拘传到法院后,其态度强硬,始终声称无钱履行,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履行完相关手续,将其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可刚进拘留所吴某就慌了,主动联系家人筹款履行了全部案款,随后法官对其解除了强制拘留措施,但鉴于先前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的恶劣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吴某当场写下悔过书。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胡月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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