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颍上县人民法院微信号9月18日消息,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颍上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2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申请执行杨羊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申请支付100000元本金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杨羊羊一直未偿还。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杨羊羊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执行李文颍追偿权纠纷一案
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支付94770.63元本金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李文颍一直未偿还。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李文颍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示】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勿失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颍上县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申请本院将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信息予以屏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558-44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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