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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六安这7个人因酒驾醉驾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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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0月6日上午,六安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了“双节”假期6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均给予了重罚。

10月1日晚,驾驶员张某在六安市区淠河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日晚,驾驶员蒋某同样在六安市区淠河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在10月3日晚,驾驶员骆某、何某在六安市区南华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一大队女子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88mg/100ml、114mg/100ml,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带二人提取血样送检。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月3日下午,驾驶员戚某在六安市区皋城路(安丰路至长安路)路段被六安公安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中午,驾驶员赵某在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凤凰村被六安公安交警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晚,驾驶员张某在六安市区磨子潭路城南段戚桥木竹检查站门口被六安公安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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