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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陈某某滥伐林木,判刑并支付滥伐区域碳汇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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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0月19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黄山市首例提出碳汇赔偿请求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被告陈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对其经营的林场进行砍伐。经黄山区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陈某某合计滥伐杉木1077株,立木蓄积为105.08立方米,其滥伐林木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8月24日,经黄山区林业部门认定,陈某某滥伐林木涉案区域面积为28亩,涉案区域的森林碳储量为90.05吨,该滥伐区域森林碳汇价值总计612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陈某某的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滥伐区域碳汇价值损失人民币6123.4元,并在滥伐林木地块补植复绿。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通讯员 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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