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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债 20人受审!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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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1月14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孙某荣、刘某顺、罗某龙为首的2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部分被告人亲属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孙某荣、刘某顺、罗某龙以两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有组织地长期采用拨打电话、群发短信滋扰债务人及其亲友、同事、所在单位,捏造虚假信息通过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曝光,恶意网上评论、虚假投诉、举报等多种“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滋扰、辱骂、威胁债务人及其亲友、其他社会关系人、所在单位,严重影响了债务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干扰了债务人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荣、刘某顺、罗某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湘西分公司在经营期间催收总额达人民币23842034.49元。

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湘西分公司经营期间,为了能够掌握债务人的电话联系方式、配偶及所在单位信息,精准实施“软暴力”非法催债,被告人多次非法购买债务人的电话号码、配偶、公积金、社保等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催收人员,案涉债务人个人信息逾14.6万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荣、刘某顺、罗某龙为首的20人通过电话、短信、信息网络等渠道,长期采取滋扰、恐吓、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荣、刘某顺、罗某龙等6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2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通讯员 李晶晶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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